涉台婚姻纠纷
两岸婚姻夫妻财产分配、两岸离婚、两岸夫妻财产制度、监护权、扶养费、探视权等
婚姻纠纷是现代民事诉讼重点解决的一类纠纷,随着人们观念和道德的发展,进入法院解决婚姻纠纷已经是一只平常和必要的选择,利用婚姻纠纷抛开旧的人参关系的束缚,去找寻新的幸福也是现代自由个体的追求,故而,法院也成为此类纠纷的主要解决者。
离婚不是签字就完成,还涉及夫妻离婚后财产分配、未成年子女监护权与探视权、离婚赔偿、赡养费、扶养费等各种法规亲属问题。纵使参考制式契约,也可能在离婚当下放入太多主观意识情绪,做出对自身与孩子都不利的决定。甚至可能因离婚协议书内容不符法规而失去效力,事后遇到麻烦时完全没有求偿依据和本钱。
唯有透过离婚咨询得知该注意或可能欠缺要件来完成离婚手续,才能避免将来面临麻烦。
调解离婚 – 台湾青岛跨海离婚案
据邱小姐来我处咨询时所述,与先生有两个小孩,一个一岁,一个三岁,自原告生产后先生不仅不履行夫妻义务,甚至不负担两个小孩的抚养费,全部都由原告自己一个人肩负所有责任,更可恶的是,先生甚至提出离婚要求,遂原告提出离婚诉讼,并坚持要两个小孩子的监护权。
开庭过程中,法官先问询母亲(原告)为何要两个小孩之监护权,理应父母各一个小孩,黄律师将对小孩成长有利的台湾地区各项条件详述法官,法官也倾向认同我方叙述,最后连生父也同意将监护权无条件交与生母(仅保留探视权),这就是委托台籍大陆律师的优势!!!!因为我们懂得台湾地区现况,能提出对委托人最有利的答辩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