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 大陆罚不罚?
网络赌博 大陆罚不罚?
网络科技的兴起造就了无远弗届的沟通平台,却也在科技的基础上出现了百花争呜的手机游戏,更有甚者便是「网络赌博」的兴起。小志是31岁的台湾地区人,平常喜欢在网赌站小试身手,小志因为是常客所以认识了网赌站的老板小俊,尔后被吸收到深圳市担任网赌站的客服人员,平日在流动办公室向客户介绍网赌站的游戏方式,偶尔奉小俊之命至中国大陆各地拉拢重要客户,2018年1月被深圳市公安以「开设赌场罪」现场抓获,2月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台湾地区「常业赌博罪」是指以赌博为常业,设置游乐场所供人打电动玩具、吃角子老虎等,其法定刑是二年以下徒刑,得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如果在其店内打工当计分员,则被认为是常业赌博罪之共犯。另,开设赌场意图营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但是因为该种类的网赌站服务器通常架设在国外,所以警方查获后若犯嫌关闭了国外服务器,定罪上就容易陷入举证困难的冏境。
中国大陆对于「开设赌场罪」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非常明确,其中也含括网络赌博,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网赌站并接受下注或提供他人组织赌博、代理网赌站业务、参与网赌站的分成,只要具有上述一项即视为「开设赌场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大陆比台湾地区更灵活运用司法解释的,除了定罪量刑外还有更宽广的「管辖权」规定,即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其中「犯罪地」的认定包括网赌站建立者或管理者所在地、代理人或参赌人行为地、服务器所在地,因此,即便是在台湾地区上网签赌,亦可能在中国大陆公安查缉境内违法行为时遭受到未知的刑事追诉。
至于在中国大陆到处可见的「桥牌馆」、「麻将馆」等…,是不是也触犯「开设赌场罪」,非也,若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文章出处: 中时旺报 2018.05.13 黄致杰/网络赌博罚不罚?开设网赌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