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台商赴陆寻合作 投资协议别看错

作者:黄致杰 发布时间:2023-07-17 15:33:20点击:129

台商赴陆寻合作 投资协议别看错

 

 

尽管现今两岸在政治上冷对抗,但是台商们早在30年前就已跨越了台湾海峡,渐次从通婚、资本投资、技术移转、到近期的创新创业、合伙经营等等,这些商务作为,从早期的绝对主导经营,到近期常见的「合伙经营」,随着时序不断前进,样貌不断变化,其合作的本质不只是从未改变,反而更加趋于频繁互动。

 

中国大陆有广大市场,陆商也有优势的地缘人脉,台商想要打入中国大陆市场又要降低经营早期的风险,增加成功(获利)的机会,和陆商「合伙合作」,是绝佳的方式之一。

 

杨姓台商(下称杨某)原本在广州自营电商,但是业绩久久未见起色,2017年初受何姓台商(下称何某)力邀,投资合伙「共同经营」由何某的女友张某设立的公司(下称A公司)。杨某与张某先后签署了「投资合同书」及「股权增资附加协议」(前后两份)等三份文件,杨某共投资了人民币40万元。依据该三份文件,分别约定了双方合伙投资宗旨、经营项目和范围、出资与投资金额及比例、风险承担、盈利分配、报表审阅及半年分红等内容。双方签订协议后直到2017年底,营运还算顺畅,杨某亦取得了二次微薄的分红,但是从今年2月起,何某与张某分手,张某即未依照双方协议主动交付杨某审阅报表、也未派发杨某营利分红,杨某虽然多次催促,仍未获张某的履行义务。

 

合伙经营首重一、双方的信任,二、是权利义务的分配,三、日常事务的分管制约,四、违约的救济程序。首先,杨某与何某的女友「合伙」合作,经营上的沟通协调就都必须透过何某,信任基础甚为薄弱;其次,「协议」虽然约定了众多项目却独漏了终止经营的时机条件;三者,杨某基于信任何某故未分管任何重要资材(例公章、营业执照或税籍证等);最后,双方也没有订定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条款。

 

遗憾的是杨某因为不谙中国大陆法律规定,仅按照台湾人惯常的法律常识贸然投资,未了解「合伙」的法律规定,又不知「隐名股东」的权利义务,其「合伙协议」亦未经律师提点修改,甚至在必要时也可以增加连带保证条款(何某为保证人),毕竟「有约定,可以选择不用;没约定,需用却没得用」。

台商赴陆寻合作 投资协议别看错.jpg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3559252525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0592-651-0040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