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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介绍(二)-立案、处罚

作者:黄致杰 发布时间:2023-08-02 15:02:02点击:170

中国大陆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介绍()-立案、处罚

 

三、立案与处罚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称《规定》)(一)及(二)的相关条文,对侵犯知识产权案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立案追诉:

 

    1、《规定》(二)第69[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213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规定》(二)第70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规定》(二)第71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215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规定》(二)第72条[假冒专利案(刑法第216条)]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规定》(一)第26条〔侵犯著作权案(刑法第217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影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影,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影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未经录音录影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影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本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本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档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

  通过资讯网路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影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应当视为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发行”。

  本条规定的“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6、《规定》(一)第27条〔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刑法第218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7、《规定》(二)第73条[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处罚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一)、(二)、(三)等内容条文,按照不同的罪名律定了处罚标准如下。

 

    1、《解释》(一)第1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2、《解释》(一)第2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解释》(一)第3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4、《解释》(一)第4

  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解释》(一)第5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

  电影、电视、录影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影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以上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6、《解释》(一)第6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解释》(三)第4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

     (三)造成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其他重大损失的。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8、《解释》(二)第4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9、《解释》(一)第15

  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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