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就学创业 – 你需要知道的事 !!!
中国大陆就学创业 – 你需要知道的事 !!!
自从两岸开放探亲及交流到现在已经30年,这期间两岸的人民来往相当频繁,许多台湾地区人就此成为两岸的“空中飞人”。黄致杰律师也是其中之一。两岸的交流频繁固然是好事,但是毕竟两岸分属不同的政治体制,因而在法律制度上也存在相当的差异。
最近这几年中国大陆连续出台了几波的《惠台政策》,吸引为数不少的台湾地区年轻人到中国大陆就学、就业、创业、生活,黄律师特别挑选了一系列台湾地区人在中国大陆易犯或常犯的刑事罪名,提醒年轻人注意,为年轻人“护航保驾”。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依据中国大陆刑法第102条至第113条所列举的罪名中,台湾地区人最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触犯的罪名是“分裂国家罪(§103)、煽动分裂国家罪(§103)、颠覆国家政权罪(§105)、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5)、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7)。
黄律师特别提醒:
1、 两岸目前分属两个政治实体统治,而两个政治实体所采行的政治体制并不相同,一个是披着三民主义外衣的资本主义,一个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因为不同的政治体制,所以法律思想也存在相当程度的差异。
2、 在从事律师职业的过程中,常发现有部分台湾地区民众习惯以对台湾地区法律理解的角度与态度,去理解中国大陆法律。这点,多少存在着风险。因为台湾地区法律与中国大陆法律存在上述的差异,很容易出现理解错误而误触法网。
3、对于与台湾地区不同的生活习惯,基本上我们台湾地区民众都会抱持着理解与尊重的态度。同样的,对于与台湾地区不同的法律规定,也应该抱持着相同的态度。尤其是即将前往中国大陆就学、就业、创业、生活的年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