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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栏9 – 在中国大陆做传销可能面临什么惩罚

作者:黄致杰 发布时间:2023-07-17 17:15:58点击:123

在中国大陆做传销可能面临什么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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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传销,根据2005年公布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交一定费作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由于越来越多人打着快速致富的口号,吸引民众参与传销,利用不实宣传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敛取钱财,还有一些人利用传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社会大众的利益,故大陆方面制定禁止传销条例以维护社会秩序。

 

 

因此,小蔡在发展传销组织时,若因此被查获,依据本条例第24条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外,更需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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