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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是否要负担刑事责任
马路如虎口,交通事故陈出不穷,现今法律规范也与时俱进,发生事故已不再是「大车负全部责任」,在「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中尤其强调「路权」的概念,即在行为人完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根据「客观可归责」中,行为主体(行为人)替行为客体(被害人)制造一个法律所允许的风险范围,即可主张「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之信赖保护原则而不需受到刑罚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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