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弃婴收养
陈氏夫妻生活幸福,唯独婚后多年迟迟没有怀上小孩,这让夫妻俩总觉得少了一个孩子,家庭就不完整,于是在2013年于大陆湖北省
收养了一名弃婴为养子,并取得当地民政局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2014年,夫妻俩向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声请裁定认可,但遭法院要求补正民法规定收养应备的相关文件。为了孩子,夫妻俩亲赴湖北省
村民委员会办理所需文件,怎知公证处却以大陆公证法的有关规定而不予受理,后台中法院也以未完成补正驳回收养声请。
奔波两岸已精疲力尽,又见收养无望,夫妻俩于2016年离婚。后因缘际会得知我处,经协谈后委托黄致杰律师协助办理此案,并再次
登记结婚。
经我处积极与有关公证机构协调、并顺利取得公证文件、且返台办理验证后,重新向法院提出认可收养声请,本案终于在近日获得
法院认可裁定,此案圆满结束!
这一家人经历千辛万苦,得已在不久的将来迎接孩子来台共聚,祝福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