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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离婚 – 台湾青岛跨海离婚案

作者:黄致彬 发布时间:2020-08-15 23:30:38点击:216

据邱小姐来我处咨询时所述,与先生有两个小孩,一个一岁,一个三岁,自原告生产后先生不仅不履行夫妻义务,甚至不负担两个小孩的抚养费,全部都由原告自己一个人肩负所有责任,更可恶的是,先生甚至提出离婚要求,遂原告提出离婚诉讼,并坚持要两个小孩子的监护权。


 开庭过程中,法官先问询母亲(原告)为何要两个小孩之监护权,理应父母各一个小孩,黄律师将对小孩成长有利的台湾地区各项条件详述法官,法官也倾向认同我方叙述,最后连生父也同意将监护权无条件交与生母(仅保留探视权),这就是委托台籍大陆律师的优势!!!!因为我们懂得台湾地区现况,能提出对委托人最有利的答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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