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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法人已倒闭,仍追偿负责人夫妇
作者:黄致杰 发布时间:2024-03-08 11:24:28点击:151
债务人A与B夫妻二人于2006年间因经营甲饭店周转不灵,故以甲饭店名义向好友乙借款,并以A、B二人担任连带保证人,但届期未还款,A与C夫妻 二人不仅拒不还款,甚至与乙断绝联系,后发现甲饭店亦早已倒闭,导致乙追偿无门,便于2007年委托我处办理债务追偿。
从最初的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我处的弃而不舍,多次对A、B二人进行强制执行,终于执行到A的薪资、执行业务所得及B的其他重要资产,迫使A不得 不出面联系协商,我处使命必达,最终促使A与B于2023年7月17日协议分期清偿,后于2023年11月15日依协议全数清偿完毕,收回乙之债权。